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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
  
  《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委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1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9〕16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8号)精神,扎实搞好市政府机构改革,结合平凉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平凉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改革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协调高效的行政组织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科学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部门职责管理。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等问题。
  
  (三)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乡镇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局)。
  
  2.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3.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原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市文化出版局和市体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6.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7.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8.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在市财政局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9.不再保留市农业办公室。将原市农业办公室的农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指导协调农业产业化等职责划入市农牧局,其余职责划入市委有关农村工作部门。与原市农业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单独设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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