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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局、各有关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08】1259号)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2009年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新闻出版发展理念,以科学管理,强化服务推动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订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并逐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产业政策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构建完善印刷业“四大准入”管理体系,逐步实施印刷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印刷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0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原则上应在2010年3月底之前完成,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前提下,可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但《核验情况汇总表》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各设区市必须在3月底前报送省局,省局要在4月底前汇总上报给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一份审核登记后退回印刷企业留存,两份交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其中一份上交省局印刷处)。省局年检的企业须将材料上交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印刷处审核登记后会退回一份给当地出版部门留存)。《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所填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空缺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全省包装装潢以上印刷企业必须全部通过“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进行网上年检申报,通过登入“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 http://www.fjpublish.com,填写年检相关内容,取得预审通过后,进行表格的下载,并打印装订好《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省局不再向出版物、出版物(专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提供印制好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 、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七) 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年检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审核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是否完整、翔实要严格把关,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验。《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必须上交一份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留存。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送我局印刷处,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将退回补正。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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