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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生态市建设2009-2010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生态市建设2009-2010两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有关贯彻实施措施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海口市生态市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65955821)。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海口生态市建设2009-2010两年行动计划
  
  (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于2008年11月2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为贯彻实施《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特制定2009-2010年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海南生态省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海口市环境立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需要,全面实施《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实现海口生态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恢复为重点全面提升海口综合实力,把海口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利用的热带滨海生态城市。
  
  二、现状分析
  
  海南省1999年做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决定,2000年省政府批准海口市为首批的6个生态示范市(县)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载体功能显著提升,2000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2007年顺利通过“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还很大,距国家对生态城市的定位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还有差距。
  
  (一)水环境现状分析
  
  地表水环境质量是我市生态城市的重要特征。地表水由陆域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海水两部分构成,地面陆域水体由南渡江水系、其他河流、城市泄洪河沟、湖库等构成。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南渡江、鸭程溪、三十六曲溪、铁炉溪、演州河、昌旺溪。海口市各类中小水湖库共有 108个,总库容量达2.6亿立方米以上,其中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有永庄、沙坡、丁荣、风谭等37座。海口市的海域面积为83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31公里。
  
  根据《海口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8年度)》,2008年海口湾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除三连村出海口、假日海滩浴场、东寨港监测点的悬浮物超标外,其它均达《海水水质标准》(GB2097-1997)Ⅱ类标准;环岛海滩海水水质达Ⅲ类标准;粤海铁路和海口倾废区海水水质达Ⅳ类。
  
  陆域地表水南渡江龙塘段及永庄水库水质略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南渡江从进入海口市域的入口到新坡镇群益村的上游河段、南渡江龙塘坝至新埠岛新埠桥的江段、秀英水厂、沙坡水库水质达Ⅲ类标准;横沟河、工业水库、云龙水库、演丰东河水质略超Ⅳ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有粪大肠菌群;大同沟、龙昆沟、海甸溪、五源河、美舍河、东西湖和红城湖水质超Ⅴ类标准;随着市内市政污水管网的逐步完善截流了大部分原先排入地表水体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以及经过整治的美舍河,各污染物均呈下降趋势,水质总体有所改善。
  
  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是解决城市污水问题的重要途径。2008年,海口市废水排放量为 10444.7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约为481.13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963.66万吨。2008年度全市工业污染源共有35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去除的主要污染物有:COD4590.77 吨;排放主要污染物有: COD325.67吨。2008年度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为481.13万吨, 排放达标率为100%。
  
  我市建成有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0.0万吨/日,2008年共处理城市污水8812.2万吨,其中生活污水8468.95万吨,工业废水325.25万吨;经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COD17022.87吨,排放COD13898.84吨。经污水处理厂去除生活污水氨氮332.15吨,排放氨氮2072.87吨。
  
  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7月投入试运行,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和长流污水处理厂工程正加紧建设。
  
  饮水安全是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海口市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主要来源于取用地表水的米铺水厂、永庄水厂和秀英地下水厂,两个地面水厂日供水能力41万吨。米铺水厂的取水点位于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厂的取水点为永庄水库。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的饮用水安全,海口市于2007年重新划定了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9.6平方公里;2003年建立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该保护区于南渡江龙塘段,保护区呈狭长的长方形,水域全长10.0公里,总面积14.08平方公里。2008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南渡江龙塘段的主要超标因子是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总磷,永庄水库的主要超标因子是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和总氮,其余指标都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关于地表饮用水源执行标准的规定,地表饮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此规定海口市地表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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