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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以文明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行动目标: 通过对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秸秆焚烧污染和农膜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村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有效控制,达到以下目标: 重点任务: 1.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以定期检查农药化肥销售渠道为手段,加强对农药化肥销售量、销售产品性质的督控,从源头控制农药化肥污染。 (2)以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为依托,以优质水产品、稻米、蔬菜等“菜蓝子”产品为重点,建设高标准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一批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由于农业生产造成的农药化肥污染。 2. 综合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 采取综合手段,防治海口市畜禽饲养业的污染。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应建立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积极采用生物治理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鼓励、指导农户利用堆肥等技术对少量的粪便进行处理。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在80%以上,有条件的养殖集中区建立畜禽粪便处理厂,对畜禽粪便进行统一处理。 到 2010 年,海口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 65%以上,在畜禽养殖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COD 排放总量降低 30%;到 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100%,COD排放总量基本维持2010 年水平。 3. 秸秆污染防治 坚持“疏堵并举、以疏为主”的原则,重点引进和应用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针对各类花卉苗木行业包装的需求特点,开发简易、实用的秸秆熟化、处理设备,条件成熟地区可以通过试点沼气和秸秆气化后有计划推广。 4. 水产养殖污染控制 (1)合理安排养殖水域和工厂化养殖用地。严禁在港口、航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和特殊功能区域设置养殖区,现有养殖区与上述功能区域矛盾的,应限期关停。利用海边和南渡江水域进行养殖的,必须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也应限期关停。 (2)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养殖技术。保持适度发展规模,根据养殖容量,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减少天然养殖密度,控制养殖规模。 (3)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采取必要措施,调整养殖结构,限制高污养殖项目;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控制养殖密度,提倡鱼、蟹、虾、藻等综合养殖或多品种混养,推广高效少污染饵料,控制饵料的投放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到2010年生态养殖面积达到 80%。 (4)加强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废弃物的处理。建立完整的水产养殖生态体系,推广水产养殖水域水处理和循环装置、底泥清理制度和底泥安全处置技术,减少水产养殖业自身产生的污染物总量,防止养殖业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控制水产养殖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向水域倾倒,陆域养殖车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随养殖废水外排,应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5)按照东寨港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要求,核心区和缓冲区区内严格禁猎、禁止打捞水草,确保鱼蟹虾类产卵繁殖和鸟类栖息觅食、越冬。加强滨湖区域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5.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到2010 年,50%农村居民点与小城镇建有污水或粪便生态化处理设施;加快建设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2010年规划在适当区域建设1-2 个乡镇垃圾填埋场;以创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减少农村生活污染。做好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到2010 年全市70%以上的自然村将建成文明生态村。 五、行动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 (1)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相关职能局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部署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工作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相关职能局主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市建设的组织推动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的区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推动本区的生态市建设工作。 在海口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具体的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城区水环境治理由市水务局牵头;大气环境治理,由市环保主管部门牵头;城乡绿化建设,由市园林局和市林业局牵头;各区政府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