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口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科学技术处负责)
  
  (十八)实现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项目全覆盖。协调出台《河北省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实施意见》,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对象和免费服务项目。在免费服务对象方面,由过去单纯的已婚育龄群众扩大到包括青少年、中老年等。在免费服务项目方面,除现有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项目外,增加皮下埋植避孕、药物流产、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伤残成人照顾二胎医学鉴定等免费服务项目,实现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全覆盖。
  
  (科学技术处负责)
  
  (十九)积极推进 “优生促进工程”。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均衡营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六项工作。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到100%。指导34个国家级试点县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加快县级优生实验室建设步伐。启动病残儿童数据库建设。适时召开全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全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科学技术处、科研院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参与)
  
  (二十)积极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紧紧围绕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 “八位一体”的公共服务职能,学习借鉴清河县技术服务站的发展经验,建设具有“技术领先、覆盖生命全过程”特点,围绕“大人口”服务的综合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国优县、省优县在创新发展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事业方面起龙头、示范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老年预防保健等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服务。
  
  (科学技术处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参与)
  
  (二十一)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级创优标准,进一步加大创优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创优措施的落实。坚持实行分级评估制度,确保年底前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达80%以上。对现有国家级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巩固创优成果。加快技术队伍的依法执业建设和职业化进程,继续开展“三千人才工程”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力争到2010年底,每个县站都有1名高级职称、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乡站都有1名以上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人员技能操作大培训。督促基层将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落实基层技术服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提高其工资待遇。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确保新增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国债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深入开展国家级县、乡示范站创建活动,年内各市推出1-2个县级服务站、5-6个乡级服务站,作为河北省创建国家级示范县、乡站的候选单位。
  
  (科学技术处、人事处、行政财务处、药具站负责)
  
  (二十二)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制订出台《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流动人口数据库,开发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人口信息采集、人口信息服务、人口决策支持四个应用系统,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基本框架。加快“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PIS)”、“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河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平台”的调试进程,在全省普遍推广应用。在河北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我省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利用多种手段,对全省近十年出生情况进行回顾调查,努力提高数据质量,为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奠定基础。积极推进重点业务的信息化应用,在继续用好全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探索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生殖健康免费服务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数字化服务站建设进程,初步形成全省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做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接入政务外网的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口计生队伍信息化能力。推动与公安、卫生、统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探索建立省级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和数据共享制度。适时召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会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