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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盘锦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成立物流园区(中心)管理委员会
  
  在园区建设及运营初期,成立以所在地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园区(中心)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统筹规划物流园区的中长期发展定位、主要功能及布局;进行园区(中心)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的建设;招商引资,重点引入物流地产商和相关知名物流企业。涉及物流通道建设的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规划建设相应交通基础设施。
  
  4.组建盘锦市物流行业协会
  
  由物流企业和涉及物流的部门和单位联合组成盘锦市物流行业协会。物流协会是企业与政府之间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它的主要职能是为物流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企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同时盘锦市物流行业协会要加强与辽宁省及周边地区的物流行业协会的联系,组织和协调跨区域的物流经营活动。
  
  (二)建立和完善物流扶持政策体系
  
  搭建物流政策平台,促进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资源向重点企业和项目倾斜;鼓励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进入物流园区;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创新。
  
  1.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财政扶持,市财政在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的扶持培育以及物流公共信息系统、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体系建设和物流人才培养等。市、县(区)应设立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物流业发展。
  
  2.扶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扶持重点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信息平台、物流企业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公共建设项目,政府可通过贴息、补助、投资、土地出让金入股等方式参与建设,在资金上予以倾斜。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重点物流项目列入中央国债贴息资金项目计划。支持重点物流企业特别是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也可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渠道筹措资金,降低物流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鼓励物流企业上市。
  
  3.出台土地优惠政策,整合存量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建立物流集中发展区土地滚动储备制度,凡符合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的物流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及时提供。对列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市重点物流建设项目,应按照仓储、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及计划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
  
  4.对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经市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物流企业,进驻园区享受园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工商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成立的物流企业,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成立的企业,凡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减免相关费用。
  
  5.制定交通运输方面政策,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各级交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交通实际状况,制定便于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城区建立货运出租车制度,选定货运出租车类型,发放货运出租车牌照,实行货运出租车招标。对鲜活农牧产品道路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减免过路过桥费。
  
  6.积极支持物流企业及物流相关产业创新
  
  对物流领域提供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服务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积极支持物流业务流程创新;对改造提升传统仓储、运输等物流系统的立体仓库、电子标签、物流信息平台等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三)大力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和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技术标准,对物流术语、物流技术、物流工程、物流管理、物流法规、物流企业认证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针对我市目前物流市场及物流发展现状,抓紧研制和规范适合盘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种物流设施和物流组织技术;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在发展物流时,与物流技术标准接轨,尽快使盘锦的物流标准化程度达到一个新水平。
  
  (四)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抢占物流人才制高点,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现代物流发展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加强物流高级管理人才、物流专业技术人才和物流职业经理人的引进和培育。
  
  1.引进物流人才,优化盘锦市物流人才结构
  
  重点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政府宏观管理人才、物流技术人才、物流经纪人和经理人等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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