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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盘锦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培养物流企业急需人才
  
  在各类企业中,特别是物流企业中搞好在职培训,选择那些岗位接近和知识结构接近的职工进行在岗培训,通过短期学习、进修、业余学习等形式,尽快培养出一批物流企业的急用人才。
  
  3.抓好物流人才的基础教育,为物流发展提供后备队
  
  委托相关高校开设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专业,把学历教育和职业资质教育结合起来,重点培养盘锦市急需的物流应用人才、操作人才。
  
  4.完善物流人才使用机制
  
  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高效的物流人才管理机制。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在物流业中推行物流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能力级别证书制度,促进管理的规范化。
  
  (五)创造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
  
  1.加强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盘锦市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构筑发达完善的物流体系;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尽快把调节物流活动转向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上来。建立物流业统计体系,准确、全面、科学地设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物流业统计调查制度和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为科学决策服务,为相关部门及时了解进程、发现问题、做出决策,提供可靠详实的依据。
  
  2.扩大物流市场规模,提升服务层级
  
  积极推进生产企业内部物流向社会专业物流的转变。引导和支持重点企业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现代物流意识,充分认识优化物流供应链管理是降低生产总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获取新的利润源的重要手段。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成品加工、整理、配送等物流服务业务有效分离出来,按照现代物流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重组,既可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的物流业务,也可将其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给专业物流企业承担。促进机械、电子、信息、通讯、互联网络、电子商务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与变化;推动生产制造和流通领域的现代化。
  
  3.加快建设海关的相关基础设施,加强大通关建设
  
  加强与海关的配合与协调。结合我市未来在船舶工业基地建设综合物流园区,应配套建设集装卸、仓储、集港、专管交付等为一体的“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区”、“保税物流中心”。要帮助协调铁路、公路、港口、海关与投资企业间的关系。
  
  4.建立健全信用机制和诚信体系
  
  现代物流活动必须有信用制度作保障。要加强个人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评定中介组织。
  
  (六)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体系
  
  释放物流需求,培育和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对外开放。
  
  1.加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建立分支机构
  
  创造宽松和公平竞争环境,吸引更多先进物流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提倡国内外物流企业加强合作,特别鼓励市域外企业在我市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并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
  
  2.引导工商企业剥离自有物流业务,促进工商企业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创新生产管理模式,实施供应链管理,实现生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配套。鼓励市内各大型重点企业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成品加工、整理、配送等物流服务需求有效剥离,逐步释放,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商业连锁企业提高统一配送率。
  
  3.鼓励物流企业走整合、兼并的道路,加快发展物流企业集团,提升服务能力
  
  支持和鼓励各主要物流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纵向上,切入产供销一体化供应链,与上下游企业建立供应链上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横向上,收购、兼并同类型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物流企业,加强业务整合,提高管理水平,货运企业不断扩展和延伸运输服务和代理的业务范围,提高综合物流服务能力;仓储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共建供应链战略伙伴关系,提供从原料到产成品营销的全程物流服务;邮政企业利用联系千家万户的投递网络,重点开拓与物流相关配送业务。鼓励物流企业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提升物流设施。鼓励国内外优秀的物流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才以租赁、承包等方式经营物流企业。
  
  4.加强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重点项目认证,建立认定标准
  
  扶持重点物流企业的发展,鼓励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增强核心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对物流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物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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