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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感
  
  资本市场是配置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我省资本市场得到较快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组改制,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的形成,改善了融资结构,缓解了我省经济发展的资金压力。但是,我省资本市场总体发展水平不够高,上市公司规模小,上市公司市值占GDP的比重偏低,融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区、部门、企业对资本市场认识不高,缺乏通过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企业的紧迫感,政策扶持不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把发展资本市场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企业,推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制定措施、健全体系、完善功能、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继续搞好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一)充分挖掘上市后备资源,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研究制订优惠政策,加强指导,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坚持“境内与境外上市兼顾、主板与创业板上市并举”的方针,鼓励企业因企制宜选择上市途径。重点推动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特别是竞争能力较强的新兴战略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文化传媒、金融等领域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鼓励和支持高科技、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到中小企业和创业板上市。帮助企业与境外投资机构、证券中介机构建立联系,通过境外上市融资,实现快速发展。争取在5年内全省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数达到15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90家。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0年至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垫付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前期费用。企业成功上市后如数归还垫付资金,归还的资金继续用于支持企业上市。各市州政府也要研究建立企业上市专项引导基金或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当地的企业上市。
  
  (三)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企业改制费用,要积极支持用于符合条件的国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性资金的安排使用上,给予拟上市公司优先支持。要按照有利于企业改制上市和长远发展的原则适当处理好有关税费问题,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行土地优先供应制度。拟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新增建设用地,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优先供地。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拟上市公司原有划拨用地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除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外,可以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手续,但租赁期不得超过5年,待企业上市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
  
  三、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规范国有股东等各类股东行为,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积极探索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上市公司要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防范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要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资金投向,提高投资效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行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的义务,守法诚信,勤勉尽责,切实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负责。
  
  (二)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通过吸收合并、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迅速做大做强。鼓励ST公司通过股权重组、资产注入等途径,恢复再融资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要高度重视“壳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和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推动和创新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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