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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和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0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统筹部署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着力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执法监察,稳步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支撑能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国土资源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针对性,逐步建立促进发展、加强保护、实现“双赢”的长效机制。
  
  2.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构建覆盖全过程的执法监察机制,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3.大力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立足区内资源,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遵循“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加强基础、整装勘查,多元投资、加快勘查,完善机制、保证质量”的原则,统筹安排地质勘查工作,不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4.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继续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加快产业化发展。
  
  5.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坚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充分发挥自治区土地、矿产资源优势,为自治区城镇化、工业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支撑。全面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方针和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加大地质矿产勘查力度,坚持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与治理和恢复地质环境并举的原则,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和产业结构。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和有效供给能力。重点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自治区土地利用与保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
  
  在新一轮土地规划编制中,要将城市周边的基本农田和重点工业园区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调整,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预留必要的空间。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12个盟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和12个盟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以及全区101个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批;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60个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旗县的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
  
  (二)保障用地和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并举,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1.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国家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低于10000公顷,满足我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利用建设用地存量,支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以用地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机制,落实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优先保障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产业发展用地,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建设倾斜。
  
  2.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做好闲置土地的跟踪监管工作。对于闲置1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的,限定处置时间,超出时限仍未使用的,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重新予以出让。建立工业项目分期建设的空闲地处置机制,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做出相关约定,为处置可能产生的空闲地问题提供依据。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未报即用土地的行为,制订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列出处置时间表,逐一解决。
  
  3.认真规范土地市场行为。继续加大规范土地市场工作力度,对在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由所在盟市进一步明确责任,专人负责,逐宗、逐件提出解决、完善和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方案,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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