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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
【发文字号】 甘农牧农[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种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照全省种子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活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人员。并于1月30日前将本市(州)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甘肃省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同时,要根据我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规定时间向甘肃省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种子执法年活动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0931-4867878
  
  传真:0931-4864466
  
  电子邮箱:gsseed@163.com
  
  附件: 甘肃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附件:
  
  甘肃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根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农作物种子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农业部的要求,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我省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种子管理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对照省农牧厅甘农牧农函〔2008〕115 号文件规定进行检查);
  
  生产品种:生产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人同意生产的书面证明原件;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由省农牧厅核发的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或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核发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中工作单位应与企业名称一致。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是否有租借许可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行为。
  
  3.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省农牧厅发证企业,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成检查组,逐一进行清理检查。
  
  4.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省农牧厅将对市(州)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5.时间安排:
  
  1-6月,对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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