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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现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指导督促辖区内中职学校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学生。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教育学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内务管理规定,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环境。
  
  第三条 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本规定施行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新生入学
  
  第四条 新生入校时,应按规定报到注册,遵守学校内务管理规定。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包括理发、洗澡、换衣在内的卫生整理、体检复查和病史登记,有条件的应进行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有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治疗,不适宜学校集体生活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应按规定办理休学、退学手续。
  
  第五条 要对新生进行健康和卫生知识教育,培养爱清洁、讲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掌握饮食健康常识;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物被褥;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废弃物;保持个人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学生应当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卫生人员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要按规定进行军训与入学教育,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军训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03]1号)执行,入学教育包括:爱国教育、感恩励志教育、法制纪律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明修养教育。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七条 师生关系是学校内部关系的基础。师生不论民族、区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学生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形成团结和睦、共同进步的同学关系。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学生要一视同仁,关心爱护学生,学生要尊敬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干部。
  
  第八条 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干部对学生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学生;
  
  (二)了解学生思想,妥善解决与学生或学生之间的矛盾;
  
  (三)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学生。
  
  (四)不收受学生钱物,不侵占学生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 学生对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师长,服从领导管理;
  
  (二)诚实守信,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错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小动作;
  
  (五)关心学校,爱护集体荣誉,维护校园环境。
  
  第四章 礼貌礼节
  
  第十条 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文明礼节,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上课时,值日生领呼“起立”,全体学生齐呼“老师好”,老师应回应“同学们好,请坐下”。遇见老师时,学生应主动招呼老师:“××老师好!”,老师应回答:“××同学好!”。学生之间接触,应称呼姓名,不使用不当昵称、绰号。学生与他人接触时,应讲文明,有礼貌,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用语,学会尊老爱幼,礼让为先,体谅他人,助人为乐。
  
  第十一条 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学生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集体活动或集会时,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在公共场所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文明。
  
  第五章 仪容风纪
  
  第十二条 仪容风纪是学生的仪表和风貌,是学生作风纪律和精神面貌的体现。学生在校内必须按学校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发不过肩,不烫发。学生不纹身,不留长指甲和染指甲,在校内不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学习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戴有色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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