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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要求,我市于2010年在全市开展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五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重点的贯穿全年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 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分管副秘书长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 市财政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妇联主席 团市委书记 市残联理事长 市工商联主席 市国税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武鸣县副县长 横县副县长 宾阳县副县长 上林县副县长 马山县副县长 隆安县副县长 兴宁区副区长 江南区副区长 青秀区副区长 西乡塘区副区长 邕宁区副区长 良庆区副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整个活动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县区(开发区)和本单位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协同配合,统筹安排各项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 1.活动时间:2010年1月10日至2月20日。 2.服务对象:(1)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 3.工作目标:(1)宣传到位。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2)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3)家访到位。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和援助;(4)帮扶到位。第一是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第二是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第三是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第四是一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4.活动内容:(1)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就业援助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重点结合本地区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的具体情况,针对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专项服务活动。(2)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登记、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登记造册、服务援助和动态管理的制度。(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完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台账,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发放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并进行动态管理。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春风行动 1.活动时间:2010年2月下旬至4月。 2.服务对象: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3.工作目标:(1)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2)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3)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4)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5)为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提供维权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