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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活动内容:(1)各县、区(开发区)要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因失去工作而返乡或流动的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纳入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2)做好新失去工作农民工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摸查工作;(3)要普遍免费发放“春风卡”,介绍主要输入地区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合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帮助农民工求职;(4)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5)要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民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并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帮助农民有序外出就业;(6)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等方式,帮助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1.活动时间:2010年5月。 2.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各类求职者。 3.工作目标:(1)促进各项扶持企业度过难关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2)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以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帮助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到民营企业就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活动内容:(1)各县、区(开发区)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组织开展就业岗位信息调查,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与就业岗位对接活动,使民营企业的空岗信息与求职者的就业愿望实现有效匹配,搭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对接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维权维护服务。(2)强化就业服务,及时做好落户我市项目的劳动用工等相关的服务,以招聘会进开发区、进企业的方式,送技能人才到民营企业和其它企业,促进参加活动的人员在短期内实现就业再就业。(3)充分发挥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人才市场、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各职业中介机构和妇联、女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私营企业家协会、个体协会的作用,举办多场服务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市私营企业家协会、市个体协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1.活动时间:2010年9月。 2.服务对象: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毕业生。 3.工作目标:(1)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活动内容:(1)各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确定每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服务活动内容;(2)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重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3)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配合,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并做好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 5.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1.活动时间:2010年11月中下旬。 2.服务对象: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目标: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 4.活动内容:各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特点,通过收集适合于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开展网络招聘等措施帮助毕业生求职。市人事局要继续与教育局和各高校合作,在2010年每个季度分别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合招聘周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