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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开展生态文明区(市、县)、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以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2010年编制完成生态文明区(市、县)、乡(镇、街道)建设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职责职能。 七、强化责任,切实提高各级干部执行力 (一)明确责任主体。对“三创一办”等全市性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与项目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市领导工作安排,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市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推进机制,把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强化督查督办机构职责职能。改进和创新督查方式,对全市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查、全程督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的大督查机制。健全重要工作责任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凡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大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通过电视、报纸、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干部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方式,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把执行力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点工程、重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示,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奖惩力度。大力倡导“敢抓敢管、敢作敢为、敢闯敢试”精神,对执行力强、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重点工程、重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选拔重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无所作为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五)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和其他专业培训机构的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级分类对全市干部进行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强化干部实践培训,加大定期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重点建设工程挂职锻炼的工作力度。把提高执行力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两年内对全市所有县级和科级干部进行一次提高执行力专项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