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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等安全防范工作。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探索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以及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班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职工代表、职工的作用,开展“安康杯”竞赛、“零事故”等安全文化活动,新启动200个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评定认证41个市级安全文化企业。
  
  ――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化在市场准入中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建立安全标准化备案、统一公告、信息发布制度。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专家等,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严格评审认证。大力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2010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80%以上,发电、港口、燃气、乳制品、烟草、商贸企业等13个非高危行业试行安全标准化。
  
  ――健全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安全诚信与法律法规结合的惩戒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绩效挂钩制度,建立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卡制度,加强个人安全信息监管。严格高危行业安全资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深化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构建社会安全保障体系。
  
  ――明确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定认证标准,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大中型企业为单位的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2010年,全市新启动250个乡镇(街道)创建安全社区,评定认证50个市级安全社区。
  
  ――完善安全社区创建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委员会,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考核机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注重过程监督,强化绩效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对经评审认证获得市级、国家级、国际级“安全社区” 称号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从安全专项资金中以奖代补。
  
  ――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社区创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各创建单位要掌握本单位的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等信息,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评估安全绩效并持续改进;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增强社区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创建夯实基础。2010年,在安全社区创建单位确立1500个安全促进项目,建立250个社区伤害监测网络,成立250个安全社区自愿者队伍。制定安全社区考评认证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考评认证。
  
  (四)加强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高危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常态机制。按照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事故情况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重大隐患由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政府三级挂牌限期督办,实行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机场、学校、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按规定实施报批备案;凡有权批准建设项目开工的部门,将批准开工的文件抄告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报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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