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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赋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全市各级农牧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狠抓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尤其是同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有些具体措施还未落实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目前,我市已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和紧迫。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监管
  
  (一)认真抓好产地环境监测整治工作。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种植和养殖环境的土壤、水域,特别是城市郊区和工业、矿山周边环境的检测和整治。对重点生产基地的环境要定点检测,每三年对农产品产地进行一次环境普查。要加快以沼气为代表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研发、引进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净化生产环境,不断提高产地环境质量。
  
  (二)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要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兽药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为重点,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饲料监管要以蛋白饲料原料整治为重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防止有害饲料流入市场;农药监管要以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违禁农药行为,认真查处农药标签不规范、擅自使用未经登记核准的名称等行为。对农户不合理使用化肥和违规使用农药等行为,要坚决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纠正,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关。兽药监管要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禁用兽药清缴力度,收缴销毁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到位、使用科学合理。
  
  (三)加强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抓好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省级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区、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及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和高寒阴湿区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外销基地建设。同时,要采取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办法,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要认真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市、县区农牧部门要对各类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生产档案管理;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植户、养殖户,都要建立规范的生产档案;各类生产基地要逐步实行统一供应种苗、统一配送农资、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每个基地都要配备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种植基地要配备专职植保员,养殖基地要配备专业兽医人员,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管。要探索创新产地管理形式,加大推行“联户联保”管理模式的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认真实行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全市实行索证索票、入市登记和分类查验检验制度。凡进入我市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对票证齐全的实行抽检制度,抽检合格的允许销售,抽检不合格坚决退市;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检测合格的允许入市销售,不合格的禁止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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