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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7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王君省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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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继续加强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正面典型,为这项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十一)兼并重组工作要实行规范操作、按章办事,严格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各种文件,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十条政策,坚决防止在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
  
  (十二)认真研究做好山西煤炭这篇大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山西煤炭产业做强做大,实现煤炭大省向煤炭强省转变。
  
  (十三)由陈川平副省长牵头研究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中遗留的一些具体问题,包括协议未签完、主体未进入,证件未换发等遗留事项。
  
  (十四)凡是没有做实的行政性公司,在做实之前,所管的煤矿一律不许生产。待公司做实了,安全有保证了,才能恢复生产,要作为一条纪律,各市要把好这一关口,煤炭厅落实情况,帮助做好这一工作。
  
  (十五)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按要求,各司其职,主动为市、县、企业服务,包括证件换发及其他方面。
  
  (十六)除煤矿安全工作外,其他交通、防火、易燃易爆、学校等方面的安全也要抓好,尤其是两节期间的安全,更要抓紧抓好。
  
  (十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现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是到根本好转距离很大,安全基础某种程度上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还不牢固,大家一定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我们的市长、老总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也相信大家有能力能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产煤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各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县区长助理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辖区内各煤矿主体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参加,要不折不扣地将王君省长对当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炭资源整合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2009年12月3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田书记、冯市长的讲话精神传达到各煤矿企业。
  
  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现场管理,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节日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加强防范
  
  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过渡期生产矿井、建设矿井,要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节日和“两会”期间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矿井,要实行领导跟班,要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措施,排除隐患。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坚决落实防瓦斯、防火、防水措施,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节日和“两会”期间进行停产检修的煤矿企业,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制定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节日期间放假停产停工的煤矿企业,要安排好值班,保持矿井正常的通风、排水和瓦斯检查,并要制定节后恢复生产、建设的安全措施,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本县区和责任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地清理排查,确保节日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强化措施;对问题较多、管理松懈的薄弱环节,必须实施重点监控,跟踪检查,加强防范。
  
  四、对存在有以下行为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停工、停止整改
  
  (一)复产矿井
  
  1.已复产矿井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已实现综采的煤矿,仍布置有未经批准的炮采炮掘工作面,使用已淘汰的运输设备出煤的;
  
  3.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使用火工品放顶煤的;
  
  4.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系统的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 
  
  5.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周边煤矿的采掘情况调查不清,本身矿区内的采空区积水情况不详不细,探放水设计编制不规范、不完善,尽管按要求购置了探放水设备,但不能完全按要求做到“有掘必探”,甚至根本不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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