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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整合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整合矿井过渡期安全生产的意见》(晋煤执发〔2009〕240号),按照组织保证、制度保证和现场管理保证的各项要求,组织矿井安全生产。 6.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深入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建设,提高煤矿技术管理和机械化作业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生产能力核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坚持均衡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 7.必须建立煤矿建设项目施工“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的协调管理,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人员,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要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施工方案和方法,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目部必须配备矿井相关类型灾害所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开采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八、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各煤矿企业担任“六长”的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矿长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五长”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六长”必须按规定参加省培训,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煤矿企业B类安全管理人员、采煤机司机必须经市煤炭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必须经县区煤炭局组织培训,市煤炭局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煤矿企业还要抓好新招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九、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函〔2009〕13号)、《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朔政办发〔2009〕7号)、《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地方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朔政办明电〔2009〕9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10号)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对全市地方煤矿未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的生产矿井和未进行综合机械化建设的矿井坚决不予复产复工验收。要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批准一个,上报验收一个,组织复产复工一个。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要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和问责制。 十、加强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动态。各煤矿企业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加强现场指挥和现场管理,对各种异常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理,同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应急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并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尽快上报市政府,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工室。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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