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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发改委负责) 2.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格,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省卫生厅、物价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2)根据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政府定价药品零售价格。(省物价监管局负责) (3)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有效措施,确保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省商务厅负责) (4)全省生产基本药物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部品种覆盖抽验并逐步实施电子监管措施,加快完善市地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完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1)按照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负责) (2)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32个县级医疗机构、9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180个村卫生所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省发改委、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省发改委、卫生厅负责) (2)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本科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00名定向免费医学专业学生。(省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3)深化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快全科医学专业建设,支持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开展全科医学研究生教育;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建立全科医学教师培训基地;增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支持佳木斯大学、牡丹江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增设开展全科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省教育厅负责) (4)制定全省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启动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37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700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招录的大学生进行岗前规范化培训。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192名县级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负责) (5)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结合大学生“三支一扶”项目,积极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676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523人次、村卫生所卫生人员12797人次。(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组织30所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66所县级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负责) (8)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依据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所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所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省卫生厅负责) (2)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以及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