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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省卫生厅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省财政厅、发改委负责) 5.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负责) (2)建立以岗位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达到90%以上。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3)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意见、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实施办法,核定下达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控制数。(省编办负责) 6.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应检尽检。(省卫生厅负责) (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疾病。(省卫生厅负责) (3)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五种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对人群中新发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给予免费检查和治疗,实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4)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指导,逐步开展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以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和定期随访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5)落实国家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的防治、免费咨询和检测、高危行为干预以及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6)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情监测和碘盐监测以及重点病区的克山病病情监测。(省卫生厅负责) (7)坚持中西药并重,加大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8)加大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宣传教育,在哈尔滨市区创建13个医疗卫生控烟基地。利用有效形式普及、推广中医、中药知识。(省卫生厅负责) (9)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力争提前2年完成60万名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第三针补种任务,分别完成7万名和1.4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省卫生厅负责)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在享受人均300元住院分娩补助的同时,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省卫生厅负责) (3)为15.4万名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为1.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4)完成15.025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实行农村安全饮水监测1150处。(省卫生厅负责)(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省卫生厅负责)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4所市地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改委、卫生厅、民政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率先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七台河市,省级联系试点城市(城区、医疗机构)黑河市、双鸭山市、哈尔滨市道里区和黑龙江省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以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