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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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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厅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省卫生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研究拟定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数量。(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监管局负责)
  
  (2)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省物价监管局、卫生厅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三级医院全部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省卫生厅负责)
  
  (2)执行国家拟定的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制定操作细则,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修订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省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制定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5)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根据国家总体安排,我省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进度、保质量完成,省医改办将与各地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市地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改的组织实施机制,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沟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重大医改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及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考核督导。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依据目标责任实施严格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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