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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市交委、成铁重庆办事处、重庆高速集团、市轨道集团配合实施,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承担道路(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救援任务。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轨道交通支队、重庆预备役师工程救援应急分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等构成。 5.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国土房管局,承担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埋压人员救援任务。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搜救犬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77105部队工程应急抢险队、77126部队56分队工程应急抢险队、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服务队、市国土房管局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等构成。 6.市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交委牵头组建,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总队配合实施,挂牌在市交委,承担水上搜救、清障打捞、船舶污染水域、船舶消防等应急救援任务。市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由重庆海事局所属巡航救助执法队伍、市港航管理局应急队伍、市公安消防总队水上支队2―3中队、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中山舰救助打捞部、长江航务系统驻渝机构、市公安局水警总队、水上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等构成。 7.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安监局,承担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灾害事故(泄漏、燃烧、爆炸、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救援任务。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四川维尼纶厂消防大队、重庆建峰工业集团锦霄分公司消防大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水上支队2―3中队、77100部队62分队核生化应急救援和防疫队、重庆天志环保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等构成。 8.市矿山抢险应急救援队。由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牵头组建,挂牌在重庆煤监局,承担煤矿、非煤矿山事故救援任务。市矿山抢险应急救援队由重庆市松藻煤电公司救护大队、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重庆市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矿山事故救援专家等构成。 9.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挂牌在市政府应急办,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委、市商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市公安消防总队、市通信管理局及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等重要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单位)分别建立的应急保障队伍组成,负责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处置的综合保障工作。 (1)市医疗应急救护队。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卫生局,由市医疗急救快速反应队伍、重庆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援队、国家矿山救援医疗救护南桐分中心、重庆矿山救援医疗救护天府分中心、第三军医大学国家级应急医疗队、324医院应急医疗队、第三军医大学“三防”应急医疗队构成,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增援)和卫生学处理任务。 (2)市通信应急保障队。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通信管理局,以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保障队伍为依托,整合77103部队应急通信保障队、78088部队应急通信保障队、重庆通信学院应急通信保障队、市民防办移动通信指挥平台构成,负责恢复和提供应急救援通信系统等通信保障任务。 (3)市电力应急保障队。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组建,挂牌在市电力公司,以市红岩电力抢修队为主体,承担抢修灾害事故受损电力设施、提供电力保障等任务。 (4)市治安和交通秩序应急保障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市交巡警总队、市治安总队具体实施,组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动队伍,挂牌在市交巡警总队,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及周边交通和社会秩序管控、安全保卫任务。由市交委牵头,会同海事和航道等交通运输部驻渝机构、市港航管理局,依托交通执法力量分别组建机动队伍,负责高速公路、航道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抢险救援绿色通道畅通。 (5)市物资应急保障队。由市民政局、市商委、市经济信息委分别组建的保障队伍构成。一是由市民政局负责组建市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急队伍,挂牌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二是由市商委负责组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队伍,挂牌在市商委,主要负责灾区基本生活必需品及一线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储备、供给,成品油、液化气供应的组织等工作。三是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建应急物资紧急生产保障队伍,挂牌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应急物资生产组织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