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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落实责任主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一项全新、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落实建设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并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或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队伍建设日常工作。应将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脱节、不断档。 (三)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框架体系,明确本级本系统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要站在全局高度,统筹规划本专业方向和系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编制可操作性、适用性较强的队伍建设方案和长期规划,明确队伍规模、装备建设、配套设施、经费保障等重点建设内容。按照市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分阶段、分重点推进,确保组建任务按期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志、标识制作标准(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