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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建管[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区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0年1月21日~2月4日,我厅派出督查组,分别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等10个设区城市,进行了2010年全区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并对春节和“两会”前的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了听取工作汇报、抽检工程实体等方式,主要检查各市落实《通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实体的安全质量情况等。共抽查了32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公共建筑5个,住宅工程25个,市政工程2个,总建筑面积128.48万m2;共涉及31家建设单位、29家施工企业和28家监理企业;共发出21份整改建议书,其中5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6份隐患整改建议书。此外,对7家监理单位直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3个工程项目做了调查笔录。
  
  二、各市落实《通知》情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落实《通知》精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绝大多数市于2010年元月15日前召开建委领导和有关部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玉林、百色等市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会议,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建设局和施工、监理企业,要求相关单位在春节前集中精力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做好春节期间的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拟订排查方案。各市按照我厅要求拟订了《2010年春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方案》,明确了时间安排、排查内容、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三是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落实了排查、整改。各市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分工,都对部分县(市、区)的在建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了检查。据统计,除南宁、钦州、梧州外受检的7个市共组成15个检查组,排查工地218个,发出安全防护整改通知书26份、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83份、停工通知书14份。
  
  三、各方履行职责情况
  从检查中发现,虽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企业也开展了自查,排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⒈ 一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通知》迟缓。自治区督查组进行督查时,个别市仍未把《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各个施工、监理企业和辖区各县(市、区),甚至未将文件签批到相关业务科室。
  ⒉ 大部分市对辖区各县(市、区)的督查工作未按计划完成。
  ⒊ 个别地区虽然向施工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但未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⒋ 一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所谓重点工程、房地产工程管理力度薄弱,不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严格管理,对一些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不管不问。
  (二)施工企业
  ⒈ 部分施工企业对在建项目部春节前放假时间、春节前进度安排、值班留守、节后复工等事项未进行工作安排,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对项目春节前安全工作布置的资料。
  ⒉ 部分在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专业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本次检查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从资料反映出部分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部分资料中的签名非本人所签;二是专职安全员未足额配备,有些工程虽足额配备但却未持“三证”,不符合上岗要求;三是项目部管理人员更换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特别是个别外来入桂施工企业未及时办理入桂施工备案变更手续,造成现场管理人员大部分与入桂备案表上人员不符,且部分变更后的人员无上岗证。
  ⒊ 施工企业未认真履行对项目部的质量安全定期检查职责,项目部未认真履行自检职责。有的施工企业未能按《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监督暂行办法》、《广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重点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项目部进行检查,逐层检查制度不健全、管理断层。公司对项目部、项目部对工程的自检普遍无质量内容。
  ⒋ 部分施工企业不认真对照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对监理企业下发的通知单整改不力或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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