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建管[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区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⒌ 质量控制资料与施工不同步,资料整理、签名盖章不及时,填写不规范。部分工程在地基基础分部未验收的情况下即已进入主体分部施工;部分工程同条件试块积温记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涉嫌造假。
  (三)监理企业
  ⒈ 部分监理企业缺乏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有效管理,未按规定对项目监理部进行定期检查,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未经公司确认,人员聘用和管理混乱。总监履职到位率低,一些工程总监未按规定参加工地例会和各分部验收会议,未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
  ⒉ 大部分项目监理部未实施对项目质量安全的例行自检。
  ⒊ 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人员、进场材料、设备审批和施工工序、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凌乱无序,既不清楚施工现场人员、材料情况和各种设备、机械的运转情况,也不了解各种施工工序的实施步骤,仅凭以往工作经验进行管理,导致许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⒋ 许多监理企业的监理资料整理不规范。绝大多数的监理企业在管理上过分偏重于实体质量,忽视了资料的管理工作,资料大多闭门造车、弄虚作假,致使留在工程档案中的资料缺乏真实性,不利于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跟踪管理。
  ⒌ 一些监理企业急于免责,对施工项目部发出大量监理通知书,部分施工单位也及时回复,但两者只是文来文往,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得不到解决,无人落实整改。少数施工企业对监理通知书置之不理,监理企业也未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四、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问题
  (一)质量问题
  ⒈ 砌体工程。部分工程砌体结构砌筑质量较差,通缝、竖缝不饱满、水平灰缝超厚现象较普遍;框架结构中的顶皮砖未能留置够一定时间以待沉降稳定后斜砌挤紧;随意在墙体上开槽留洞又无补强方案;断碎砖上墙;混凝土砌块和页岩砖混砌或竖砌;临时间断处未按规范要求留设。
  ⒉ 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的同条件混凝土养护试块留置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试块未用刻字方式标明具体部位,无积温记录;部分工程不同强度梁柱节点分段施工时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大部分工程混凝土构件浇筑完成后的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仍有不少工程施工缝的留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⒊ 现场搅拌。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程,施工现场普遍未按配合比计量上料;部分工程无混凝土开盘鉴定报告,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管理混乱,随意性大,无法保证按设计要求下料搅拌;少数工程在楼层上自拌混凝土和砂浆;大部分砂浆外加剂无型式检验报告。
  ⒋ 钢筋工程。经外包加工的钢筋直径普遍严重偏小;大部分受检工程仍不能依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规定提供钢筋试焊报告;柱主筋焊接接头未相互错开35d,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4.5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主筋搭接焊时未预弯;钢筋制作、安装工艺水平不高,主次梁交接处箍筋未按构造要求加密,梁柱节点处未设加密箍筋,抗震设防工程的箍筋未做135°弯钩,且平直段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构造柱拉结筋和框架填充墙拉结筋间距、长度、数量不足;少数工程后埋拉结筋未做抗拉拔检测。
  ⒌ 部分受检工程的卫生间未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4.10.8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做混凝土翻边,有的做了翻边但高度达不到规范要求。二次成型的卫生间混凝土翻边,因基底未清理造成与基层分离,且无专项施工方案。
  ⒍ 部分工程基坑变形观测的人员不具备资格,应做变形观测的工程未能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观测。
  ⒎ 部分工程混凝土楼板未经设计同意随意开槽,减少混凝土楼板有效厚度,造成质量隐患。
  ⒏ 门过梁搁置长度不足,钢筋砖过梁制作不规范。
  (二)安全问题
  ⒈ 施工临时用电。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无隔离开关,多数设备未做保护接零,电缆乱拉乱搭拖地受机械碾压,电箱设置不合理,部分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错误,楼层移动式开关箱无防护门。
  ⒉ 脚手架。部分工程脚手架缺横向扫地杆、部分横向水平杆不在主节点上,拉结点偏少,作业层安全网未高出作业面1.2m,首层、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架体中间层未按要求封闭。一些悬挑式脚手架未做到立杆“根根落地”,悬空立杆无任何加固措施,导致架体变形严重。部分工程正在进行外墙涂料施工,脚手架已拆除安全网和连墙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