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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⒊ 模板工程。模板实际搭设往往与方案不符,许多工程的楼层模板计算为梁、板分离式受力计算,但现场为梁、板共同受力搭设;少数工程模板支撑受力体系混乱,门式脚手架居然与木杆混合搭设,门式脚手架调节螺杆外伸长度超过200mm;在悬挑板上设立杆支撑,楼梯模板立杆斜支;木模板支撑体系传力途径混乱,使用梁侧模传递板荷载,不符合方案要求,部分立杆接长、斜支,部分大横担使用圆木代替方木,立杆未剥皮、尾径偏小,支撑在悬挑板上,缺纵横向水平拉结。 4. 机械设备。少数工程的物料提升机、塔吊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备案,物料提升机无吊篮安全门、无楼层卸料平台防护门、无一视频两联动装置,停靠装置失效,楼层卸料平台底板未固定。塔吊、施工电梯顶升和附墙装置安装未经验收。施工电梯使用超过3个月未做坠落试验。塔吊用卸料平台三面防护不严,作业人员对限荷重量概念模糊。 ⒌ 安全防护。大部分工程临边防护不严,“三宝”、“四口”防护不到位,对工地易发事故部位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个别工地现场无照明,洞口未做防护,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⒍ 文明施工。部分工程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仍有不少工地无围墙、未严格实行封闭施工。个别工地的工人住在在建建筑内,工人居住条件恶劣。 五、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2家施工企业(见附件1),对现场监理履职不到位、公司例行检查和项目部自查制度不落实的监理企业(见附件2),并存在未按时整改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从本文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整改完毕。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通报整改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工程项目。企业经过整改合格并经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进行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材料一并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被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见附件3),虽然已按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完毕,但我厅要求这些企业必须举一反三,找出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附件:⒈ 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⒉ 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⒊ 通报批评的施工及监理企业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附件2: 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附件3: 通报批评的施工及监理企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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