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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现将《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与司法行政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无论是从担负的职责任务看,还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看,司法行政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抓住了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特殊人群、重点对象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3、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必须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筹做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等,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职能优势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深化“大调解”建设,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推动县(市、区)全面建设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提高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能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推动人民调解参与治安案件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贯彻全省诉调衔接会议精神,按照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商事案件的暂行办法》,推进我市人民调解与诉讼相互配合支持的工作模式;按照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刑事案件和解。规范和深化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畅通劳动诉求渠道,加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参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纠纷、消费纠纷、保险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化解,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以相关专业人员为骨干力量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托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库,运用专业化的手段和方法,积极介入社会热点纠纷处置,指导、参与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业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