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7.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8.企业以国家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9.经批准开发荒山、荒坡等方式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40.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企业在省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41.加强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健全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42.积极推动企业纳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对象。对于享受对象需要进入国家级试点实施的物流企业、信用担保企业等,主动对接,辅导并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相关条件。 43.全面落实税法公开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尽可能扩大税收政策的公开面,增加透明度。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及时公告税法,为纳税人查阅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纳税人全面掌握和用好用足各项税收政策。 4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电子触摸屏、地税刊物、税收讲座等资源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资料。利用互联网开展税收政策免费发送服务,定期打包发送涉税政策,为新办项目和重点项目纳税人提供按需信息服务。 45.建立省、设区市地税局与纳税人的直接联系制度。地税各级领导干部和各业务部门要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直接挂点,及时传递政策、沟通情况、协调处理问题。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熟悉政策的特点,积极参与政府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积极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企业改革工作。 46.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纳税人,地税机关派员上门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有针对性地解决纳税人的涉税问题,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规范财务管理,指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47.落实“一窗式”服务,简化涉税审批程序,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将所有涉税申请、审批的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窗口出件。精简办税手续,减少、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表、证、单、书、票、卡等资料;全面简并地税管理的发票种类,简化纳税人发票领购程序。 48.实施税收援助,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对老、孕、残及享受下岗再就业政策的纳税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重大项目以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设立绿色通道,及时提供税收援助,特殊情况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指派工作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现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49.深入推进地税纳税服务文化建设,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通过公正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序的税收法制环境;增强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从纳税人最关心的地方做起,从纳税人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提供纳税人合理需要的服务;增强服务纳税人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努力把江西地税打造成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服务创业税收环境的地税机关。 50.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立以网上办税为主体,上门办税、电话办税、短信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按照效率优先、就近纳税、同城通办的原则,逐步实现纳税人在同一城区内任何一个办税厅均可办理申报纳税、发票、涉税文书、税务登记、税务咨询等涉税事宜。逐步整合办税服务厅,使办税服务厅(点)设置与税源分布、纳税人办税需求相吻合。 51.加强网上办税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所有涉税事项的“一网通”,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日常共性化业务,节省办税成本。按照全省统一、集中呼转与远程坐席相结合的模式,建立省级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纳税人咨询办税的“一号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