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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家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客观要求。2009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2000人以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因此,要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要将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作为各级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2-员会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二)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龙煤集团所属国有重点煤矿要加快64项瓦斯治理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抽采率达到47%,利用率达到39.6%。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年内关闭小煤矿120处,大矿托管或扩能改造小煤矿80处。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龙煤集团所属国有重点煤矿要合理采区生产布局,科学采掘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推行“四、六”作业制度,确保核减的采区、采掘工作面、井下作业人员和产量落实到位。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着力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逐步实现生产集约化、运输连续化和采掘机械化。加强煤矿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和班组长业务能力。
  (三)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越界采矿行为。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建设,及时治理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全面实行客运车辆和校车户籍化管理,严格规范客运企业挂靠车辆管理;加快推进重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动态行车记录仪安装和省、市(地)监控平台建设,提高交管部门、运管部门、各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科技水平;严格驾驶员证件考核发放,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各类客运驾驶人员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全员集中教育和培训;加快乡镇交警中队组建步伐,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道路交通“三超”、货运车辆和上路行驶的拖拉机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农村道路非法载人和摩托车无牌证行驶,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五)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在托儿所、敬老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易燃建筑区,交通运输行业,石油化工企业,党政机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
  (六)继续消除危级、险级尾矿库。在非煤矿山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检测设备。依法取缔和关闭100个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办法,确保今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规范中小危化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水平,加快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步伐。编制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园区),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治理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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