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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并严格按照《市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黑安发〔2010〕6号)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黑安发〔2010〕14号)进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平安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对市地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公告、半年考核制度。各市(地)市长(专员)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半年要向省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乡防火、建筑施工6项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职责,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大力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安全生产信息项目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实际组建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加强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季度报告工作情况,形成全省上下齐动、部门联动的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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