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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继续加强“三项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一个确保,四个强化,六个下降”: --确保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以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下降2%以上,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 (二)具体目标。 煤矿:加快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进度,确保到2010年底,全省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控制在200处以内。遏制煤矿瓦斯等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科技兴安”,加大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使用和推广力度。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事故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范围之内。 道路交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预警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实施“安保工程”,确保全省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万车死亡率继续降低,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减少3人以上死亡事故。 建筑施工:继续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切实搞好重点环节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力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指标继续下降,努力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不含铁路、水利、公路、民航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 消防:通过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特种设备: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措施,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检测检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农机:进一步开展“平安农机”活动,确保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更好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 水利:进一步加强对水利设施和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 其他行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预防为主,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煤矿:按照国家下达的关井计划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规范煤矿开采秩序。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继续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检查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煤矿违规采掘作业、瓦斯、透水、超能力开采、火灾和煤尘爆炸等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非煤矿山:开展矿井通风、冶金高炉、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及石油、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跟踪落实尾矿库专项治理资金,对病库、险库全面进行限期整改。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检查;加强对矿用炸药等矿用爆破、火工用品使用贮存的安全监管;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灾害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格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加强对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外协专业技术工程服务单位的监管,重点查处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