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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二是对辖区内有尾矿库地方,开展尾矿库受纳水体地表水水质监测。
  
  2.监测指标
  
  村镇河流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湖库增加透明度、总氮和叶绿素a三项指标。
  
  尾矿库所在地地表水监测指标为:ph、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及各尾矿库的特征污染因子。
  
  3.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次采集2个样品,监测工作在8月底之前完成。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测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之前将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water@hbepb.gov.cn。数据文件命名为××2010w(××为辖区名称,2010代表年份,w代表地表水)。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上一级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三)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2.监测指标
  
  农村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为常规污染因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共3项。3.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监测两次,5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
  
  手工监测:在5月份和10月份各选连续的5天,每天于10:00时和16:00时进行小时监测。
  
  自动监测:在监测月份各连续选5天,每天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农村空气质量监测可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具体要求:
  
  手工监测方法如下: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备 注

so2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gb8970-88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94

no2

saltzman法

gb/t 15435-1995

pm10

重量法

gb 6921-86


  
  自动监测方法如下:
  
  

监测项目

点式仪器监测

备 注

so2

紫外荧光法

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doas)

no2

化学发光法

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doas)

pm10

微量振荡天平法(teom)

-

β射线法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
  
  以excel格式上报点位日均值(mg/m3),例如:
  
  

县市区代码

县市区名称

点位代码

点位名称

so2

no2

pm10


  
  6.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农村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市环境监测部门审核后,于11月底之前将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air@hbepb.gov.cn。数据文件命名为××2010a(××为辖区名称,2010代表年份,a代表空气)。
  
  (四)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2.背景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和重点区域现场调查,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社会和自然概况:重点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条件、土壤类型、辖区总面积、农业用水资源概况、土壤环境背景值等内容。
  
  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现状:主要包括耕地总面积;作物品种、灌溉水源、灌溉用水量;使用化肥及化学品种类、用量;有机肥施用量等。
  
  污染源影响情况:主要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分布,污灌历史,主要污染物污染渠道及排放量等。
  
  3.布点和采样
  
  布点:以村为单元,菜地布设3个监测点位、基本农田布设3个监测点位、居民聚集区布设3个监测点位、选择两类重点污染场地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共计监测15个点位。
  
  重点污染场地种类包括:
  
  (1)村庄地域内厂矿企业周边土壤;
  
  (2)村庄地域内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
  
  (3)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
  
  (4)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点周围的土壤;
  
  (5)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
  
  (6)其他怀疑有污染的土壤。
  
  采样:采集0~20cm表层土壤。1m2内5点取样,等量均匀(四分法)混合后为一个样品,采样量为1kg。
  
  4.监测指标
  
  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汞、镍、铅、硒、锌等元素的全量。
  
  有机氯农药类:各地根据当地施用农药种类,监测3-5种主要有机氯农药。
  
  5.监测频次
  
  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6.分析方法与评价标准
  
  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参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件汇编三)。监测结果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为评价依据,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外的污染物,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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