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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卫办发[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阶段性目标: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先期启动实施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见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见附件2)实施,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国家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分批下达的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
  
  (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切实加强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按照省卫生厅确定的“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公共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方式、方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
  
  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各级疾控机构要设立中医科,研究使用中医药措施预防疾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中医药监督科,监督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把中医药服务作为公共卫生向农村居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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