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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健全担保体系。积极推进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担保基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金融机构要合理放大担保倍数,增加贷款额度。建立财政担保金补偿机制,对政策性贷款信用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由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大力发展社会投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鼓励出资人增加资本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信用奖惩制度。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全市力争在3年内创建14个信用社区,各县(市、区)在2010年分别创建一个信用社区,为推动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5、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为回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创业者多样化需求。
  
  6、建立创业发展基金。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财政状况,设立创业发展基金。创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整合培训资源,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做好创业培训授权机构的开发和管理,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民办力量等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从现有创业培训教师中挑选出优秀分子进行再培训,组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热衷于创业事业的师资队伍,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完善培训模式,确保创业培训质量。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所有创业者,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壮大创业主体。从目前主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逐步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培训的全覆盖。年均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培训后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率达50%以上,每个成功创业者市场带动就业5人以上。
  
  3、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2010年全市要规划、建设和扶持7个创业基地,各县(市、区)可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开发建设。
  
  4、用足用活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针对创业对象和创业的不同时期,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并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1、成立专门创业指导机构,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并调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工作。要设置专门场所或在人力资源市场内开设窗口,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征集评估、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2、建立专家咨询队伍。聘请具有企业管理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讲座、电话咨询、一对一面谈分析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开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3、开发创业项目库。建立政府支持与监管、企业开发与个人开发、公益运作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和推介的工作机制。市本级建立不少于50个项目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各县(市、区)、各院校也应根据各自条件,开发、建立规模不等的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统一报市创业指导中心,依托“酒泉市创业项目库”网络,面向全市发布创业项目信息,达到畅通项目信息,降低创业成本,加快创业速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的良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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