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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引导全市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步伐,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县(区)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向导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主管和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非学历教育(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萍留学及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五)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六)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课程和教学研究、实施课程培训、指导教学业务、评估教学质量、培养骨干教师等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全市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电教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