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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音体美器材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指导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在劳动实践中获得科普知识。 (二十)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公文处理工作;承办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教育国际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及机关信访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思想动态,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党委搞好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教育、考察、呈报、任免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妇女工作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 (三)人事编制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统计工作;主管教师招聘、录用工作;指导与协调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审工作;负责对直属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和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市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市大学、普通高中和直属初中、小学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承办学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五)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教育附加费联审联批、局机关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事项及办证大厅窗口公共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情况,审查局机关法规性文件合法性,组织局机关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主体合格证的年检,办理局机关行政人员执法证;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市托幼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和直属学校普通初中生、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审批管理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图书馆和试验、实训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职业中学、成人学校的审批工作;承办职业教育集团日常事务。 (八)教师培训与语言文字科 组织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及政策;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证书颁发工作;负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校长)市级培训;负责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工作。 (九)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科 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及学生、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