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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两基”工作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人武部。负责教育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13名(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1名、人武部部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六、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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