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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道路交通安全,加快全区道路交通监控工程建设,年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运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印发的《自治区道路交通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做好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工作,将全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纳入gps安装、监控范围;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打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禁止三级以下山路通行夜班车;加快运输企业、客运班线公司化、集约化发展步伐,有效解决车辆挂靠经营的非法现象,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道路“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校车资质管理,开展校车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强农村交通引导和管控,继续抓好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 煤矿安全,加快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积极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对列入煤炭 “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大型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加快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扎实开展瓦斯治理及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煤矿班组建设。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非煤矿山安全,继续强制推行井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人员定位通讯系统、采空区压力监测监控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技术,坚决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运行的尾矿库。重点整治防洪、防透水措施不落实,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露天矿一面坡和伞檐开采等问题。开展“三高”气用井控、含硫化氢监控专项检查,严防井喷、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继续严厉查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自动消防设施故障、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消除一批“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达标活动。加快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部队灭火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安全,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大型项目试生产期间安全监管,推动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建设施工安全,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做到关口前移。建设、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部门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止施工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定改变用途建筑物安全评估规范。加大勘探施工安全监管。 铁路安全,重点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列车火灾防范、机车制动系统及装置、设备安全、防洪设施安全、货物装载和危险品运输安全、道口和路外安全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各专项整治的考核评价。 教育、文化、水利、民航、冶金、农机、电力、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方案,深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落实执法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对检查结果要跟踪落实,提高安全检查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