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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快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和物资储备信息,建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收集整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社会化宣传,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安全发展理念。 认真组织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主题咨询日”、“一封安全家书”巡回演讲、“企业无事故月”等重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办好主流媒体的安全生产专题、专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按照“三贴近”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日常化。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督促企业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提高各族职工、特别是青工、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地、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效果。探索实施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办法,积极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在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工作,抓好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地州市年内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立,组建地、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有条件的重点县市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注重从基层选拔懂专业、有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继续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贯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一个时期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迅速传达、落实到基层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地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和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研究制定本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提出的政策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组织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查,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信息报送制度按月统计、报送相关材料、报表,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将工作小结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11月30日前提交全年活动情况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