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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交通、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煤炭、建设、工商、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互通情况,提高执法效果,确保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矿山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交通运输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公众聚集场所不具备消防条件,非法建设、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打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未经“三同时”审查、消防建审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许可后监督,督促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突出抓好落实防范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两个重点,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严肃查处谎报、瞒报行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地州市政府(行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其他经批准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各项经济政策,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危、险、病尾矿库治理,推进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技术改造,完成自治区车辆gps监控总平台和安全监管、运管、交警各级专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改革,扩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认真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把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以及企业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许可等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三年创建规划的统一部署,各地州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创建达标验收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达不到职业健康要求的作业场所,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制定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地方立法,完成《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工作。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坚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落到实处。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安保联动机制,降低企业事故赔偿风险,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灾害处置能力。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条件。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3个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证,推进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工作。高危行业的大企业建立专职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就近与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