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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履行市政府安委办职能,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3个开发区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2、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重大节日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3、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煤炭、道路运输、消防、建设、教育等5个重点行业各抽查2个以上企业(单位);对铁路、农业(农机)、水运、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14个其他行业各抽查1个以上企业(单位)。在年中负责对上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二)行政许可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和经营的安全许可及安全生产资格证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职责。对所有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我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1、对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依法延期、变更;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和职业健康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发证。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2、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主要负责人(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组织考核、发证。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3、对申报的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初审。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依法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各类伤亡事故进行救援,组织1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2、对1家市属企业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组织进行1次检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3、对2010年发生的一次死亡3-9人、按规定应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4、与有关部门联合,对2009年以来批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进行1次检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四)现场执法检查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和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79号)和《关于加强驻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0号)中有关监管权限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37个生产经营单位为市安监局负责监管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行业的中央企业在晋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在临分支机构所属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企业和单位名单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列出并纳入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17号)中“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其他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规定,市安监局2010年计划: 1、对1个非煤矿山、10个尾矿库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各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2、对20个重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执法检查2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各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3、对5个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现场执法检查2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各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4、对1个冶金行业企业现场执法检查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