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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四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五)现场专项检查、抽查
  
  1、组织对9个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现场执法检查1次。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2、对1个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志使用情况检查1次;组织开展1次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1次以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持证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3、组织开展1次以培训机构持证及执法培训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六)案件核查、案件移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统计分析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上级批转案件进行查处,对重大案件和领导的批示案件要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安监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
  
  责任单位: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配合。
  
  3、组织开展1次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为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组织2次以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1次处罚案卷评查检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4、每月对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分析1次,每季度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按照国家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依据委托的职能和本计划的规定,编制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报市安监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安监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点治本”落到实处,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市、县(市、区)安监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全面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要将执法重点从抓许可审批、事故处理向日常监管、现场管理转变,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要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三项建设”,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要认真贯彻落实以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全力推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使安全生产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大力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标准,配齐配足配强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同时加大各级政府的安全投入,按照政府财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监管装备配备等。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车辆、检测仪器等装备,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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