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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全面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 1.严格用人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新增编制的司法所原则上坚持新增工作人员“凡进必考”的录用原则,由各市(地)司法局会同本地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从其他部门调入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到2012年底,全省90%以上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同等学历,基本实现司法所干部队伍专业化。 2.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实现培训工作制度化。市(地)、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保障措施,做到: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长每年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天;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市(地)司法局每2年对司法所长轮训一遍;省司法厅每3年对所有司法所长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使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会讲法制课、会解答法律咨询、会制作法律文书及出庭应诉、会调解疑难复杂纠纷、会撰写常用的文字材料、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养。要建立完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廉政建设等教育制度。司法所有3名以上党(团)员的要建立党(团)支部,党(团)关系隶属当地党(团)组织,便于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开展党(团)组织活动。 (三)全面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 1.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业务工作目标化。要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示精神,对司法所年度工作制定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的安排计划,实行业务工作目标化管理,量化考核标准,做到每日工作有登记,每周工作有汇总,每月工作有小结,每季度工作有总结,半年和年度工作有考核和评估,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县(市、区)司法局要将司法所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和奖励晋升挂钩。 2.健全工作制度,实现业务工作规范化。要从有利于工作开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按照各项业务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运行,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法律文书、办事规则程序、业务登(统)计统一,各类业务服务指南、各项业务考核标准统一,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业务工作效能化。围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适应形势变化和群众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手段,建立起一套符合提高服务质量要求、适应服务发展需要的新的工作机制,实现由常规服务向开拓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由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转变。 人民调解工作要由传统单一调解,向多领域调解、联合调解转变,全面建立起“三调联动”调、防、访工作新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纠纷、治安工作、信访工作、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领域的有效衔接配合,全面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要采取多种渠道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委会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力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实行人民调解行业化管理,推动人民调解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法律援助工作要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统一办案程序、案卷归档、公示图版、工作站标识,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直接为社会贫弱群体,提供主动、及时、方便、快捷有效的法律援助事项。 法制宣传工作要突出主题、突出重点、突出效果,认真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周、月)活动,指导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等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广场、大集”覆盖面达100%。“法律农家院”、“法律图书角”得到进一步推广普及,每百户村民要有1名“法律明白人”,法律宣传专栏设置率达100%。 依法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确保辖区内60%的村、社区达到县级民主法治单位标准。 安置帮教工作要由一般性的衔接管理和情况掌握,向依法管理、制度管理转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机构,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工作,落实跟踪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失控现象发生,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0%以上,对回原籍的安置率要达到85%以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