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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解决司法所在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经费、设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司法所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创造有利条件。要关心爱护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分工抓,职能部门重点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司法所建设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机关司法所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基层,切实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司法所建设成效作为考核领导和机关实绩的重要内容。 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参照此《指导意见》执行。各市、行署、系统要根据此《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司法所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司法所建设的成功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我省司法所建设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