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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此减少的收入或造成的亏损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积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各地要认真研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村医生)的补偿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从2010年起,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要给予合理补助。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3年内引进20-30个卫生适宜技术(含中医民族医医药适宜技术),并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适宜卫生技术的使用能力达到90%,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转变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在线医院管理系统建设,争取利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区乡镇卫生院在线医院管理系统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自治区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首诊制试点,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全员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在全区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2011年达到60%;2009年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2011年达到30%。 2.定期为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对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等健康指导。2009年对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系统管理率不低于60%,2011年达到70%。 3.为全区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防控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85%以上;炭疽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加强传染病的发现、登记、报告和现场疫点处理工作,提高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的追踪随访到位率和规范治疗管理率,加强包虫病等寄生虫病的防治,逐步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2009-2011年,全区传染病总发病率年均降低3-5个百分点。 5.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09年全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70%,2010年达到75%,2011年达到80%以上。 6.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09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0%,2010年达到75%,2011年达到80%以上。 7.开展城乡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2009年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奎屯市的社区和乡镇开展试点,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到2011年全区30%的社区和乡镇开展以高血压和糖尿病为重点的慢性病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