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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鼓励各地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二十四)加强部门配合。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发展改革部门是牵头单位,要积极深入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问题,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提出有关发展目标;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整体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和安排,并且督促各级财政予以落实;民政部门要完善农牧区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五保户、特困户的就医难问题;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解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乡村医生养老等保障问题;人事编制部门积极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各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