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投资字[201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关于印发全省第37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南昌、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抚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第37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第37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全省第37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
  
  

  
  7月8日,省政府在南昌召开了全省第37次重大项目调度会。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孙刚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朱希副秘书长、胡世忠副秘书长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发改委姚木根主任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省文联、工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等单位负责人;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鹰潭市、宜春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人民政府和发改委分管领导,各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单位负责同志。
  
  会议专题调度和推进了华夏艺术谷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高氏油茶生态科技(进贤)产业示范园项目、省第三届花卉园艺博览园建设项目等28个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73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1180亿元、利税约105亿元。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突出抓好工业发展,抓好项目建设,抓好固定资产投资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省遭遇了特大洪涝灾害,降雨之强、流量之大、险情之多、灾情之重历史罕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取得了防汛抗洪救灾的阶段性、关键性胜利。当前,要认真落实7月5日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继续抓好九江长江大堤、鄱阳湖地区抗洪抢险和重灾区灾后重建的同时,将全省中心工作转到突出抓好工业发展、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和突出抓好固定资产投资上来。从上半年看,全省社会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全省虽然受灾严重,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会议要求,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完成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动摇。
  
  二、着力提高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水平
  
  会议指出,此次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创造了“三个之最”,即:调度项目个数为历次最多,项目投资规模为历次最大,项目覆盖范围为历次最广。全省各地、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着力提高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水平。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充分利用灾后恢复重建和承办中博会两张牌,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项目和用地指标支持,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对于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调度的重大项目,要抓紧立项、抓紧开工、抓紧建设,按时竣工投产。要着力提高企业“四率”水平,增强企业应变能力,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着力提高供地率,力争今年年底全省重大项目供地率超过60%的目标;要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进入工业园的项目,要严格控制一层厂房,重工业项目力求采用两层以上厂房,轻工业项目力求采用三层以上厂房。对于本次调度的28个项目用地指标,请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审核把关。
  
  四是检查梳理以往调度项目情况。对2007、2008年调度的重大项目,请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今年8月前,全面检查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对于土地批而未用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并在下一次重大项目调度会上予以通报,用地指标予以取消。同时,要全面梳理2003年召开重大项目调度会以来各地上会项目情况和已开工项目情况。
  
  三、明确调度项目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议定事项
  
  (一)华夏艺术谷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一是责任单位。根据“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为南昌华夏艺术谷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调单位为省文联和南昌市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公司法人代表王文霞。
  
  二是时间节点。项目计划2010年9月份动工。
  
  三是议定事项。项目用地指标问题,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按照用地预审确定的用地规模,支持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高氏油茶生态科技(进贤)产业示范园项目
  
  一是责任单位。根据“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为江西省高氏林牧发展有限公司,协调单位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和进贤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助理杨毓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