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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综[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是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规范权力公开运行相关制度,编制省物价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以政务公开网、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价格在线网站”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指南,以及各项价费政策文件;充分利用“局长信箱”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等,切实做好价格受理和咨询工作,逐步实现价费审批管理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在线办理。通过媒体及时公开需社会公众了解的重要价费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梳理分解后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岗位职责和执法职权、依据。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等,公示办事机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职责分工,明确公开办事人员的身份和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综合法规调控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是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对重要价费的制定和改革、重大价费监督检查,以及基建、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召开局务会、案审会、处务会、座谈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实行集体讨论和决策,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绩效评估。加强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明确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完善权力运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本人自评、量化考核、群众测评、主管领导评价和评估、部门综合评价等方式,对干部职工岗位履责情况、社会承诺兑现情况、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考核,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4、查究问责。全面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形式,对权力运行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采用自查、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局属各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已经落实的工作,进一步巩固成果,尚未落实的,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健全重点单位、重要岗位责任人行政效能监督制度和专项效能监察制度,确保内部检查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是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与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的联系,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聘请特邀行风监督员,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县价格部门意见等多种方式,强化外部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效能告诫、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价格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步骤
  
  整个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下旬-7月初)
  
  根据6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现场会精神,就本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7月初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正式下发至本局直属各单位。
  
  (二)工作落实阶段(2010年7月-12月)
  
  根据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局属各单位在认真学习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重点抓好清理职权底数和依据、查找权力风险点、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责任追究等工作。11月底以前各单位将起草的制度和绘制的权力运行图交综合法规调控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后,由局纪检监察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汇编成册,并于12月31日前将制度汇编一式8份送省纪委、省监察厅。由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对省直各单位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进行审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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