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1月-2月) 省纪委、监察厅等单位将对市州和省直单位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局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综合法规调控处将根据省效能办和局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局属各单位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局属各单位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情况纳入2010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根据省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2011年2月28日前,将全局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情况报送省纪委、省监察厅,并将合法性审查后的制度汇编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保障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省长远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局属各单位要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服务于“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价格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时限、任务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要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评估和奖惩机制,切实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3、注重工作实效。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权力配置科学化、行权裁量标准化、行权程序规范化、行权过程便捷化、行权操作公开化、权力运行网络化的总体要求,认真借鉴省发改委等部门的经验,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特点,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形成贯穿于本单位各个方面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要通过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各项制度,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物价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系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