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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衔接落实各类林业资金。 4、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级林业资金,组织各级林业单位的决算汇总审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及资产处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厅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拟订各种林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全省林业统计工作和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工作。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科技、宣传及信息化政策法规,组织全省林业科技、宣传、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组织协调全省林业系统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审核报批和立项后的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林业科技成果的评定及推广工作。协调林业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3、负责全省植物新品种的鉴定、认证、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工作。 4、负责全省林业标准化管理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做好全省林业行业标准的审查、修订、报批,并组织监督实施。 5、负责与省环保、质监等部门协调组织名特优林产品的质量监督、品牌认证、信息发布及绿色无公害林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检测和认证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宣传工作,管理《甘肃林业》编辑部和《中国绿色时报》甘肃记者站及联系新闻宣传、文化、出版单位。 7、组织开展全省林业信息平台建设及林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厅直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8、指导省林学会的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2、负责拟订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3、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 4、指导、监督全省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流转、登记、发证等工作。 5、指导、监督集体、个人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指导、监督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 2、归口管理全省林业法治工作,拟订林业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全省林业法治培训、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3、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4、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督察、督办重点林业行政案件。 5、负责厅机关各部门起草的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厅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6、负责厅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7、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等相关工作。 8、负责政策性信访和群体性信访办理。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外事合作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对外(国外和港、澳、台)合作、交流、外事、引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拟订贯彻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和指导全省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规划,贯彻执行林业涉外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负责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外事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出访团组的审批和报批、衔接办理护照、签证等事宜。负责涉外考察团组的接待工作。 4、负责审批和组织实施国外(包括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林业无偿援助、有偿援助和技术援助项目,组织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和签约。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 |